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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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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抢抓全面注册制实施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在先后借鉴《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赣州实际,起草本办法。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初,办牵头起草了《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57日、531日、73日和1017办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分行、市发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旅投集团先后征求四次意见,共收集意见19条,其中采纳17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已向提出单位进行了说明解释20231218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基金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审议202413日,《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

《赣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管理架构,第三部分为投资与运作,第四部分为风险控制,第五部分为激励约束机制,第六部分为考核监督,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产业基金的定义、设立的宗旨、遵循的原则、资源的统筹以及发挥的作用。

(二)管理架构。产业基金采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属国企+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架构,该部分同时详细介绍了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投资与运作。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规定了产业基金对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规模及投资基金管理人需符合的条件,同时说明了投资基金的申报流程以及何种情况视为投资在赣州市内等内容

(四)风险控制。一是产业基金应当按规定托管,说明了托管机构如何选定及其职责;二是基金管理人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规定了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应当明确退出条件、时点和方式等内容;四是规定了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管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五是规定了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六是介绍了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七是说明了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满清算和延长期限相关事宜;八是规定了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即可选择提前退出的情况;九是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提交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情况;十是说明了对骗取引导基金出资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激励约束机制。该部分一是说明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返投赣州比例达到2倍、2.5倍和3倍以上的,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中财政出资部分可将获得超额收益的20%、40%、60%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企业;二是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资金筹措落实、收益收缴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是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各出资监管企业制定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薪酬制度;四是规定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六)考核监督。该部分一是说明了市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市属国企应对下属基金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需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三是产业基金投资应健全容错减责免责及追责机制。

(七)附则主要补充说明了本办法印发前已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等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8波比分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科

解读人:钟佳楠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992811